

格兰奥德(Glen Ord Distillery)位于英国苏格兰(Scotland)的高地(Highlands)产区,坐落在该产区北部的黑岛(Black Isle),现归帝亚吉欧(Diageo)所有。
格兰奥德的历史与当时黑岛的所有者——麦肯齐家族(MacKenzie Family)息息相关。自12世纪中叶开始,黑岛便是麦肯齐家族(MacKenzie Family)的私人财产。黑岛土壤肥沃富饶,十分适合种植大麦。1820年托马斯·麦肯齐(Thomas Mackenzie)继承黑岛后,便决定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一座蒸馏厂,于是格兰奥德在1838年落成。蒸馏厂竣工后不久,由罗伯特·约翰斯顿(Robert Johnston)和唐纳德·麦克伦南(Donald McLennan)成立的奥德蒸馏公司(Ord Distillery Co.)便获得了格兰奥德的合法经营执照。1847年罗伯特不幸破产,蒸馏厂便转交给唐纳德的亲戚亚历山大·麦克伦南(Alexander McLennan)管理。1870年亚历山大逝世后,其遗孀麦克伦南夫人接管了蒸馏厂。1877年,麦克伦南夫人与一名银行职员结婚,从此两人一同打理蒸馏厂。有趣的是,该银行职员的名字为亚历山大·麦肯齐(Alexander MacKenzie),于是格兰奥德又回到了“麦肯齐家族”的手中。之后,亚历山大为格兰奥德新建了一座蒸馏室。不幸的是,蒸馏厂遭遇了一场火灾,该蒸馏室被烧毁,而蒸馏厂也在英国的各个殖民地出售。直至1896年,亚历山大逝世后,主要售卖优质调和威士忌的詹姆斯沃森公司(James Watson & Co.)买下了格兰奥德,并对其进行了扩建。
一战期间,为了保证大麦等粮食的供应,政府限制了酒厂的酿酒活动,酒厂十有八九都停止了生产活动,格兰奥德也于1917年关闭。1923年,约翰杜瓦父子公司(John Dewar & Sons)收购了格兰奥德,而约翰杜瓦又于1925年被蒸馏酒业有限公司(Distillers Company Limited,简称DCL)收购。1930年,格兰奥德转由DCL新成立的子公司苏格兰麦芽蒸馏有限公司(Scottish Malt Distillers Ltd.)管理。1939年,受到二战的影响,蒸馏厂再次关闭。恢复生产后,格兰奥德不断更新自己的设备,电力逐渐取代了石蜡灯,萨拉丁箱系统(Saladin Box System)也于1961年替换了先前的地板发芽工艺。蒸馏厂还于1966年进行了翻新,厂内的蒸馏器也由两座扩增至六座。1986年,健力士(Guinness)收购了DCL,并设立了联合酒业有限公司(United Distillers Ltd.)来管理其旗下的葡萄酒与烈酒公司。而健力士又于1997年与大都会有限公司(Grand Metropolitan Ltd.)合并成立了帝亚吉欧集团,从此格兰奥德便由帝亚吉欧集团掌管。
格兰奥德酿造的威士忌主要面向亚洲市场。目前,格兰奥德推出了格兰奥德辛格尔顿12年(The Singleton of Glen Ord Aged 12 Years)、格兰奥德辛格尔顿15年(The Singleton of Glen Ord Aged 15 Years)和格兰奥德辛格尔顿18年(The Singleton of Glen Ord Aged 18 Years)等酒款。这些威士忌口感细腻均衡,获得了大批威士忌爱好者的赞赏,同时在各大国际赛事中大放异彩。其中,格兰奥德辛格尔顿12年荣膺2014年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(International Wine & Spirit Competition)的金奖和2014年国际烈酒挑战赛(International Spirits Challenge)的银奖。
高地(Highlands)产区幅员辽阔,从苏格兰(Scotland)北部的海岸线一直延伸到洛蒙德湖(Loch Lomond),囊括了苏格兰高地边界断层(Highland Boundary Fault)以北的大部分区域,是目前苏格兰面积最大且产量最高的威士忌产区。
图片来源:www.scotch-whisky.org.uk
历史发展
谈起高地产区的发展历史,一定要提到与之毗邻的低地(Lowlands)产区。高地虽与低地彼此相邻,但两者的地形地貌却截然不同。低地地势平坦,气候温和,是建造蒸馏厂的理想之地,因而早期汇集了大量的蒸馏厂。相反,高地重峦叠嶂,地形崎岖,复杂的地势使得高地的蒸馏厂数量相对稀少。17世纪,苏格兰开始对威士忌征税。18世纪,为了争夺世界霸主的地位,英国的战争不断。为了筹措战争所需的巨额经费,政府变本加厉地增加税收。许多蒸馏厂无法接受突如其来的高额税收,决定逃税并藏匿在隐秘之处进行非法蒸馏。这时,穷乡僻壤的高地便拥有了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,许多非法蒸馏厂,包括低地的蒸馏厂纷纷迁至高地。从此高地的非法蒸馏事业发展地十分迅速,甚至生产了许多高质量的威士忌。
18世纪50年代,高地生产的威士忌在其他地方也越来越受欢迎,于是高地的非法蒸馏和走私贸易的气势更为猖獗。1784年,为了加强对合法蒸馏厂的管理,政府颁布了《酒醪法》(The Wash Act),首次明确规定了高地产区与低地产区的分割界限,并在高地和低地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,高地的税收远低于低地。该条例明显更有益于高地的发展,从此高地的蒸馏事业更是蒸蒸日上,但非法蒸馏和走私贸易的情况仍普遍存在。直至1823年,为了解决非法蒸馏问题,政府颁布了《消费税法》(The Excise Act),推行蒸馏许可证制度并大幅度削减蒸馏税率,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蒸馏和走私活动,从此合法蒸馏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,高地产区合法注册的蒸馏厂也与日俱增。
产区概括
根据Malt Madness最新的统计数据,目前高地产区仍在运转的蒸馏厂约有35座,散布在高地的广袤大地上。但由于高地地域辽阔,地区与地区之间天差地别,因此这些蒸馏厂生产的威士忌风格也千差万别。根据地域特征,高地产区通常以斯佩塞(Speiside)产区为中心,进一步划分为东部高地(Eastern Highlands)、西部高地(Western Highlands)、南部高地(Southern Highlands)和北部高地(Northern Highlands)四个子区域。东部高地威士忌的风格趋于斯佩塞产区,风味浓郁,口感微甜,且余味比较干爽,该区域的代表酒厂有皇家洛赫纳加(Royal Lochnagar)、格兰多纳(Glendronach)和阿德莫尔(Ardmore)等。西部高地的威士忌酒体更为饱满,并带有显著的泥煤烟熏味,邻近海洋的蒸馏厂生产的威士忌还会带有一丝海洋的风味,该地区知名的蒸馏厂有格兰高依(Glengoyne)、欧本(Oban)和本尼维斯(Ben Nevis)等。此外,南部高地的威士忌通常酒体较轻,拥有较多的果味,该区域的艾柏迪(Aberfeldy)和埃德拉多尔(Edradour)等都颇具代表性。北部高地的风味则更为浓郁,通常酒体饱满且口感甜美,该产区的达尔摩(Dalmore)、格兰杰(Glenmorangie)和老富特尼(Old Pulteney)等都拥有一批忠实拥趸。


